3/27/2011

警民不信任

有些話我還沒說出來:現在警隊和政府都有被害妄想症,小家到很難看的地步。 曾偉雄一九八八年在英國布林斯希爾警察學院(Bramshill Police Staff College) 修讀初級指揮課程;一九九九年在北京清華大學修讀中國事務課程;二零零零年修讀哈佛大學管理發展課程;二零零二年到英國國防學院(Royal College of Defence Studies) 深造(據聞針對反恐);二零零四年在北京國家行政學院修讀進階國家事務研習課程。 唸書不算少,但為什麼說話這麼蠻橫?難道被政治課薰染過,就回不了頭?

(刊經濟日報3月25日

警民不信任  恐釀不穩定

3月7日反預算案遊行,警方與雪廠街與德輔道中交界清場、並拘捕113人的事件餘波未了。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日前公開說「警方噴胡椒噴霧時是向天方向,不是直接噴向示威者」。此言一出,眾皆譁然。因為在3月7日以來 ,已有多張媒體圖片,拍攝到警方的胡椒噴霧是直射向示威者的。注意,這些圖片是由有名有姓的報紙攝影記者所拍的,有證據地位。

最驚人的一張,是五、六名警察捉住一名已失去平衡的示威者,另一名警員則在示威者顏面不足一米的距離,發射胡椒噴霧。由於示威者已經接近委地,我們可看到發射胡椒噴霧的警員的手甚至調整高度、低身俯就,特意瞄準示威者面部噴射。惡搞圖片已於網上廣泛流傳,警隊威信嚴重受損。

警察通例29章第1節列明:「1. 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時,必須自律和克制。除非有絕對需要及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,否則不得使用武力。2. 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,須表明身分及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,表明將使用何種武力和武力的程度。在可行範圍內,應盡量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,然後才可使用武力。」依照圖片所見,其實當時已有兩警分別捉住示威者雙手,要制服該示威者是易如反掌。使用胡椒噴霧是否必須?使用前有沒有發出警告會使用胡椒噴霧(表明何種武力和程度)?

這些都有待調查才能得出真實結論;但李少光的「向天噴」論,則明顯不實。李少光理應要為其(有心或無心的)不實言論向公眾道歉。鷹派一哥曾偉雄,也應該要解釋為何胡椒噴霧是直射示威者面部,也該要解釋他的上司李少光局長為何會受到「誤導」,應要「天方夜譚」地道一個歉。至於直射胡椒噴霧的警員,是否會受到內部處分?

執法者必須公正

如果這一切處理不得宜,那麼警隊的名聲及社會的穩定可能就會陪葬。執法者必須公正誠實,這是香港的共識,也是穩定繁榮的基礎。須知日常警隊逾七成的工作,都是服務性質,應付犯罪的只位很少部分。冷面神探心狠手辣是得不到公眾信任的,警隊必須以巿民利益為最大依歸,巿民才會信任那些日常巡邏、處理糾紛、發放牌照、疏導人流的警察。美國國家司法研究院,就出版了貝利(D. H. Bayley)與施雅寧(C. D. Shearing)合著的《警政新結構》(The New Structure of Policing),樹立警察機關在民主社會的倫理地位和倫理指標。警隊必須體現公義(justice)的價值;必須遵守法律所保障之平等自由的權利,公平對待所有市民(包括示威者);警隊最重要的角色功能應以為民服務為導向,重視服務品質,不可傾斜於專業判斷而傷害民主精神。民主社會均知,示威者並非罪犯,他們是為公益而作訴求和行動。如果把對政府異議的人都視為罪犯,不必考慮其人權,那豈非內地公安抓走並拷打維權人士、重判譚作人和趙連海的思維?

曾偉雄上任以來的發言,經常將警民關係放在對立面,遇有對警方不利的影片或新聞便一味迴護,未審先判,破壞警民互信。我們本來都相信警隊是理性的,但李少光局長卻何以講出如此違背現實的話來?普羅巿民對香港警隊「大陸公安化」的擔憂日益嚴重,李少光和曾偉雄將會成為新一輪民間不穩定因素的標靶。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可否告上國際法庭或者國際人權組織?將香港的臭事、臭政府、臭警隊擺上國際,遺臭萬年?為和平的示威者討回公道。